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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线电缆》(CQC-C0101-2024)修订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阻燃电线电缆材料一致性评定的相关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线电缆》(CQC-C0101-2024)进行了修订。 一、主要修订内容 1.修改了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及要求; 阻燃电线电缆样品应增加元素快检分析项目(砷As),其中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电缆样品还应增加材料一致性评定项目。 2.修改了监督抽样项目及要求; 认证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CQC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 情况及其对产品安全性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阻燃电线电缆样品应增加砷(As)元素快检分析项目)。 3.修改了监督抽样检验结果评价要求; 当产品监督抽样检测合格且材料一致性评定(如有)通过时,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市场抽样检测评价结果为通过。 当产品监督抽样检测合格但材料一致性评定(如有)不通过时,补抽阻燃电线电缆样品进行全项目产品监督抽样检测,如检测合格,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市场抽样检测评价结果为通过并更新基准图谱。 当产品监督抽样检测不合格时,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市场抽样检测评价结果为不通过。 二、实施要求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将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2.按修订前实施细则获证的阻燃电线电缆产品,应在2025年4月1日前按照修订后实施细则要求补充材料一致性评定的相关数据及材料,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相关认证证书,2025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撤销相关认证证书。 3.具体事宜可联系认证工程师,电话:010-83886470、83886856、83886926、83886556、8388209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3月5日 |信息来源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米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