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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有进展!广东近390家企业被失信记分时间:2020-10-29 南都讯 记者陈养凯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意见,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据了解,目前广东各地已经试行对2019年以来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近390家企业进行了失信记分。 近年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档案及信用分级监管机制。将产品及其经营者的质量违法失信情形逐一列出,并赋予不同分值。试行建立失信档案,记录失信分数,对产品或者经营者开展失信分级。对划分为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者或者产品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实施行政部门联合失信惩戒对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目前各地已经试行对2019年以来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近390家企业进行了失信记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信用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健全质量失信惩戒机制。 【背景】 质量违法和失信情形将量化记分 广东将实行差异化监管 据了解,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将产品及其经营者质量违法和失信情形进行量化记分,并按照记分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的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征求意见稿)》,质量信用的记分对象包括产品和经营者,经营者分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含服务提供者)。 不同品牌(商标)和类别的 产品应分别予以记分 质量信用分是起始分、奖励分、扣除分和修复分之和。产品质量信用起始分为12分。起始分在记分对象产生第一条质量信用记录时赋予。不同品牌(商标)和类别的产品应分别予以记分,质量信用记分产品类别的划分由省局制定和发布。多个生产者共用一个品牌(商标)时,所有使用该品牌(商标)的同类别产品的质量信用记录均纳入该品牌(商标)产品记分。经营者同时具备生产者和销售者属性时,针对相应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信用行为(记录)分别记分。 记分对象如有失信行为则扣分;扣分后,如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对扣分进行修复。质量信用的记分周期为24个月。记分周期从首次产生质量信用记分当日开始计算,并动态保持最近24个月内的记分。自相关质量信用行为或表现被市场监管部门记录或确认之日起,超过24个月的记分记录自动清零。
质量抽查不合格等情形将被扣分 同一类产品存在下列失信情形之一的,予以记扣分:产品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存在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品牌(商标),不标示或标示的厂名厂址、联系方式不真实或无效的,掺杂掺假、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等涉嫌假冒伪劣情形;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24个月记分周期内,同一类产品在监督抽查中连续未发现不合格的,予以记产品质量信用奖励加分。对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经营者质量信用奖励加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且记分周期内连续未发现不合格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将产品判定为缺陷产品之前,主动召回或下架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或在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管系统登记的;销售者销售的同一型号产品经监督抽查不合格,有关行政部门发出通告、生产者发出通知后,立即作下架处理,并登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填报自查整改数据的;举报制售假行为,或为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的。 对记分对象将进行动态记分 根据质量信用得分,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管系统自动对记分对象进行动态记分、评价和分类。质量信用分为12分以上的,评为I类;高于6分不满12分的,评为Ⅱ类;高于0分且6分以下的,评为Ⅲ类;为0分的,评为Ⅳ类。对记分对象的分类监管,以最近180日内质量信用最低得分对应的信用评价类别为准。 记分对象的四类记分结果分别对应下列四种监管模式:对I类记分对象实施一般监管。重点监督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对Ⅱ类记分对象实施跟踪监管。重点对出现的质量相关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其整改落实;对Ⅲ类记分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将相关记分对象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抽检频次;对相关经营者发出监管警示,并及时进行约谈指导;对Ⅳ类记分对象实施黑名单监管。将记分对象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将联合多部门建立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包括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产品、经营者及其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部门应与发改、工信、税务、科技、金融、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时通报经营者质量失信信息,促使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融资授信、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优奖励等事项中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严重失信名单通报给经营者所在行业协会、销售平台等,督促加强行业自律和联合监督。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负责或者参与产品质量信用监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信用记分等工作过程中违反本规范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由上级负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编辑:陈养凯 END 快长按以下二维码,关注我们 快点击以下链接,观看宣传短视频 30S精华版 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