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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海湾七国计划推出自己的RoHS要求时间:2018-05-30 2018年3月28日,阿拉伯海湾七国向WTO通报了技术法规草案,以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类似欧盟RoHS指令要求)。该法规对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也门境内投放市场的产品有效。该法规草案共有45页,包含材料中的禁用物质清单,除了镉的含量允许最大浓度(以重量计)为0.01%外,以下物质所允许的最大浓度均为0.1%,其具体限制如下: (1) 铅 (0.1 %); (2)汞 (0.1 %); (3)镉 (0.01 %); (4)六价铬 (0.1 %); (5)多溴联苯(PBB) (0.1 %); (6)多溴二苯醚(PBDE) (0.1 %); (7)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 (8)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0.1 %); (9)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 (10)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从2021年7月22日起,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将适用于监控设备和医疗设备,包括体外监测控制仪器。同时,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不适用于201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用于维修、再利用、功能更新或性能升级的备用零配件,以及2021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医疗设备。 这个拟定中的法案包含的具体产品有: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和通讯设备; 4、消费类产品; 5、照明设备; 6、电气电子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 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 9、 监测和控制仪器; 10、自动售卖机; 11、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注:该法规将在各国官方公报公布后的180天生效,但目前暂未定下具体的法案通过日期。 快长按以下二维码,关注我们 快点击以下链接,观看宣传短视频 30S精华版 原版 |